保護知識產權助力企業發展
028-67918177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府辦函〔2020〕42號)要求,區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青白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
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府辦函〔2020〕42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政策措施資助對象為在成都市青白江區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含外商投資企業)、機關、團體和具有本區戶籍的個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的單位及個人不予資助。
第二章 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第三條 鼓勵發明專利創造。
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含港澳臺)授權的,以申請人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實際發生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為上限,扣除市級專利資助標準后,給予專利權人每件最高資助5000元;企業首次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再一次性額外資助3000元。
(一)資助標準
根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資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監辦〔2021〕112號)中“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的要求,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含港澳臺)授權的,在《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青府辦函〔2020年〕42號)第一條規定的相應資助標準內,每件給予專利權人不超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50%的資助,且要扣除市級專利資助標準的額度;停止執行“企業首次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再一次性額外資助3000元條款”的政策。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發明專利資助項目申報書;
2.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還需提供發明專利授權公告首頁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復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繳納專利費用發票復印件;
4.單位申請資助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個人申請資助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本人銀行儲蓄賬戶的存折或卡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專利授權公告日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資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 鼓勵實施專利海外布局。
支持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其他途徑申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專利權人2萬元資助。同一發明專利被多個國家或地區授予專利權的,最多資助3個國家(地區)。同一專利權人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一)資助標準
根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資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監辦〔2021〕112號)中“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的要求,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TC)途徑和其他途徑申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在《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青府辦函〔2020年〕42號)第二條規定的相應資助標準內,每件給予專利權人不超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50%的資助,且要扣除市級專利資助標準的額度,每件最高資助2萬元。同一發明專利被多個國家或地區授予專利權的,最多資助3個國家(地區)。同一專利人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發明專利資助項目申報書;
2.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及中文譯本;
3.外國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授權專利公告首頁復印件及中文譯本;
4.通過PCT途徑申請的,提交PCT國際申請號和國際申請日通知書復印件;通過非PCT途徑申請的,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復印件;
5.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票據復印件;
6.單位申請資助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個人申請資助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本人銀行儲蓄賬戶的存折或卡復印件;
8.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專利授權公告日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資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鼓勵發明專利長期維持。
第一款 對區內專利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的發明專利年費,從授權次年開始,每年按當年實際繳納費用的50%給予專利權人資助
根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資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監辦〔2021〕112號)中“不得資助專利年費”的要求,停止執行《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青府辦函〔2020年〕42號)本款政策。
第二款 區內企事業單位持有有效發明專利數量每增加50件給予5萬元資助。
(一)資助標準
區內企事業單位有效發明專利達到50件的,給予5萬元資助;此后,有效發明專利每增加50件,給予5萬元資助。發明專利達到100件、150件、及50*N件(N≥4)以上的,且前期從未申請過該項資助的,可一次性申報對應的10萬、15萬及5*N萬元(N≥4)資助。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發明專利資助項目申報書;
2.所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及每件發明專利對應的最近一年度年費繳納收據復印件;
3.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
第六條 鼓勵引進發明專利。
為提高創新創造能力,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引進區外有效發明專利,經事前申請同意的,給予每件1萬元資助。
(一)資助標準
區內企事業單位引進區外有效發明專利,經事前申請同意的,引進專利實際支付費用每件超過1萬元的給予每件1萬元資助,實際支付費用每件未超過1萬元的按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資助。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發明專利資助項目申報書;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引進專利證書復印件,如屬國(境)外專利的,應提交
中文譯本;
4.專利轉讓合同復印件;
5.專利登記簿副本復印件;
6.合同款項受讓人支付憑證復印件。
備注:專利引進前提出申請時,提交申請申報材料1、2即可,涉及專利轉讓的相關內容無須填寫,待審核同意后且專利已經引進區內后,再提交其他相關資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發明專利引進前提出資助申請,引進后不予受理。
第七條 鼓勵企業加強商標國際注冊。
通過馬德里體系獲得注冊的,每件給予商標權利人獲得市級資助資金50%的配套資助。同一商標權利人當年資助商標件數不超過3件。
(一)資助標準
根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資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監辦〔2021〕112號)中“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的要求,對通過馬德里體系獲得注冊的國際商標,在《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青府辦函〔2020年〕42號)第五條規定的相應資助標準內,每件最高給予商標權利人獲得商標注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的資助,且不超過其獲得市級資助資金50%的金額。同一商標權利人當年資助商標件數不超過3件。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商標國際注冊資助項目申報書;
2.獲得成都市商標資助資金證明文件或材料復印件;
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復印件及中文譯本,以及該注冊指定的任一國家的核準保護通知(或注冊證明)復印件及中文譯本;
4.商標注冊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申請和注冊費)憑據及中文譯本;
5. 單位申請資助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個人申請資助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本人銀行儲蓄賬戶的存折或卡復印件;
7. 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成都市“商標國際注冊”資助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第八條 支持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金融機構融資。
對獲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的,給予所獲上級資助資金50%的配套資助,單個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一)資助標準
對獲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的,給予所獲上級資助資金50%的配套資助,單個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項目申報書;
2.獲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資金文件復印件;
3.貸款對應的專利質押登記通知書、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復印件;
4.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質押合同復印件,貸款到賬、支付利息流水清單或憑證復印件;
5.貸款對應的知識產權評估合同、知識產權評估報告、評估費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6.貸款對應的擔保合同和擔保費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7.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條 支持企事業單位專利高效轉化。
企事業單位持有或引進專利并實施轉化的,對獲得四川省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項目資金的,給予所獲上級項目資金50%的配套資助,每家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一)資助標準
企事業單位持有或引進專利并實施轉化的,對獲得四川省知識產權市場運用、促進創新型企業發展、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等省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項目,給予所獲上級項目資金50%的配套資助,每家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專利轉化資助項目申報書;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所獲四川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文件復印件;
4.企業與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簽訂的項目合同復印件;
5.企業提供區級配套資金使用計劃表;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四川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資助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支持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服務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
對獲得四川省、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資助的,給予中心建設單位所獲得上級項目資金50%的配套資助,每家單位當年資助不超過50萬元。
(一)資助標準
對獲得四川省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資助的,給予中心建設單位所獲得上級項目資金50%的配套資助,每家單位當年資助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高價值專利培育(育成)中心資助項目申報書;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所獲上級高價值專利培育(育成)中心資金文件復印件;
4.企業與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簽訂的項目合同復印件;
5.企業提供區級配套資金使用計劃表;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四川省、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育成)中心”資助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支持重點產業專利導航,促進產業生態圈、產業功能區高質量發展。
對獲得四川省、成都市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項目資助的,給予項目實施單位2萬元的配套資助。
(一)資助標準
對獲得四川省、成都市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項目資助的,給予項目實施單位2萬元的配套資助。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重點產業導航資助項目申報書;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
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所獲上級撥付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項目資金文件復印件。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四川省、成都市“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項目”資助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鼓勵為技術(設計)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資助。對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對四川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
(一)資助標準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資助。對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對四川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同一項專利獲得本條規定2個及以上獎項的,只能申請一次資助,資助金額按最高標準執行。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專利權人獲得中國專利獎、中國外觀設計獎、四川省專利獎資助項目申報書;
2.所獲獎項證書或獲獎證明文件復印件;
3.獲獎專利證書復印件;
4.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中國專利獎、中國外觀設計獎、四川省專利獎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建設。
第一款 對新獲批的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資助;對新獲批的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資助。同一年度符合本條規定2個以上條件的,只能申請一次資助,資助金額按最高標準執行。
(一)資助標準
對新獲批的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資助;對新獲批的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資助。同一年度符合本條規定2個以上條件的,只能申請一次資助,資助金額按最高標準執行。
(二)申報材料
1. 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優勢示范單位資助項目申報書;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獲批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單位文件或公告復印件;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單位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款 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以項目申報形式實施,對驗收合格的單位,認定為區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資助。
(一)資助標準
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以項目申報形式實施,已獲批市級及以上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單位企業不再納入區級申報對象。對經驗收合格的區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給予示范單位5萬元、10萬元資助。
(二)資助條件
1.基本條件:
(1)在青白江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單位不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被侵權除外)。
(3)企業發展狀況良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
2.申報試點單位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領導重視知識產權工作,有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的積極愿望和要求;
(2)知識產權工作有一定基礎,建立了基本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制度,明確了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和人員,對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有保障;
(3)擁有有效專利3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1件以上或近兩年專利申請3件以上。
3.申報示范單位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示范單位應完成試點單位培育及考核驗收,企業應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高校、科研組織應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
(2)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專職管理人員及專項工作經費等保障。
(3)擁有有效專利8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3件以上或近兩年專利申請20件以上。
(4)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上一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其他一般工業企業上一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服務)收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0%。
(三)試點工作主要內容
1.知識產權管理
(1)制定并有效實施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方案,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經營管理整體架構。
(2)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高校、科研組織貫徹《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并通過認證。
(3)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管理層、技術研發等核心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率平均達80%以上。
2.知識產權創造
(4)有與創新能力、經營發展相匹配的知識產權儲備,培育當年1月1日起至驗收通知發布之日期間新增有效發明專利1件以上,或申請專利3件以上。
3.知識產權運用
(5)提高知識產權轉化實施效率,單位知識產權產品(服務)收入年增長5%以上。
(6)有效實施商標、專利、著作權、地理標志、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綜合運用。
4.知識產權保護
(7)推行知識產權合規管理,加強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規范管理和使用。
(四)示范工作主要內容
1.知識產權管理
(1)制定并有效實施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方案,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經營管理整體架構。
(2)企業、高校、科研持續有效運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
(3)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管理層、技術研發等核心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率平均達90%以上。
(4)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有效采集、分析和利用。
2.知識產權創造
(5)有與創新能力、經營發展相匹配的知識產權儲備,近3 年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申請量、授權率(量)逐年提升,培育當年1月1日起至驗收通知發布之日期間新增有效發明專利2件以上,或申請專利10件以上。
(6)近3年技術研發費用、知識產權經費投入持續增長。
3.知識產權運用
(7)企業近3 年知識產權產品(服務)收入占銷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不低于60%。
(8)通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出資、質押融資、證券化等實施資本化運營。
(9)加強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宣傳拓展,產品(服務)具有較高品牌價值和市場占有率、知名度。
4.知識產權保護
(10)強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建立貫穿生產經營、技術研發全過程的知識產權侵權預警機制和風險評測機制,積極應對國內外知識產權濫用和濫訴行為。
(11)推行知識產權合規管理,加強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規范管理和使用。
(12)主動運用行政、司法、調解等多元化爭議解決方式,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維護合法權益。
(五)工作程序
1.發布通知
由區市場監管局發布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通知。
2.自評申請
申請單位對照申報通知“申報條件和工作內容”及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自愿向所在鎮(街道)或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
3.受理初審
各鎮(街道)或園區管委會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初審推薦,符合條件的,簽署書面審查意見后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對不符合條件的,加強服務指導,納入后備培育服務。
4.培育實施
區市場監管局對經各鎮(街道)或園區管委會初審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及信用查詢,符合條件的,納入“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培育名單”“青白江區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培育名單”。
5.驗收認定
自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培育名單”“青白江區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培育名單”之日期起滿一年后,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組對納入培育名單的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進行考核驗收,考核驗收結果在區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按程序發布“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名單”“青白江區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名單”。
(六)申報材料
1. 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優勢示范單位資助項目申報書;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獲批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相關文件或公告復印件;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七)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青白江區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名單”“青白江區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名單”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促進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
支持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等險種,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投保人資助,單個企業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一)資助標準
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專利、商標責任險等險種,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投保人資助,單個企業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企業知識產權保險資助項目申報書;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保險投保單和保單復印件;
4.保費發票復印件;
5.購買保險對應的專利證書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知識產權保險合同簽訂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加強維權援助服務,支持企事業單位主動維權。
企事業單位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專利、商標侵權糾紛,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勝訴并已生效的,給予作為原告(或請求人)的單位維權代理費20%的資助,每件案件最高資助10萬元,同一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一)資助標準
企事業單位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專利、商標侵權糾紛,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勝訴并已生效的,給予作為原告(或請求人)的單位維權代理費20%的資助,每件案件最高資助10萬元,同一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助項目申報書;
2. 法院終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
3. 與維權代理機構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4.受托單位(或個人)相關資質材料;
5.代理人身份材料;
6. 維權代理費用發票、付款憑證復印件;
7.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申請資助須在終審判決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提高商標知名度。
對新增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
(一)資助標準
對新增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給予一次性資助30 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中國馳名商標資助項目申報書;
2.《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3.商標權屬聲明;
4.“中國馳名商標”認定證明文書復印件;
5.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資助申請須在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鼓勵學校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對獲得成都市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學校的,給予2萬元資助。
(一)資助標準
對獲得成都市知識產權保護示范(教育示范點)學校的,給予2萬元資助。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學校資助項目申報書;
2.獲批成都市知識產權保護示范(教育示范點)學校文件或公告(通知)復印件;
3.提供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資助申請須在獲得“成都市知識產權保護示范(教育示范點)學?!闭J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條 鼓勵專業市場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對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給予市場開辦方5萬元資助。
(一)資助標準
對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給予市場開辦方5萬元資助。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資助項目申報書;
2.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文件或公告(通知)復印件;
3.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個季度(或近3個月)納稅證明復印件(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資助申請須在獲得“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促進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第十九條 鼓勵專利代理服務機構落戶我區,優化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業質量水平。
第一款 對在我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10萬元的資助。
(一)資助標準
對在我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10萬元的資助。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服務業資助項目申報書;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納稅情況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資助申請須在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款 實行五年資助,連續開辦滿三年的,一次性兌現前三年企業地方經濟貢獻區級實得部分的50%,后兩年每年兌現當年企業地方經濟貢獻區級實得部分的60%。
(一)資助標準
連續開辦滿三年的,一次性兌現前三年企業地方經濟貢獻區級實得部分的50%,開辦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兌現當年企業地方經濟貢獻區級實得部分的60%。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服務業項目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納稅情況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時間
定期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資助申請須在專利代理機構開辦后第四、五、六年7月30日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 鼓勵區內代理機構高水平服務區內企業。
區內代理機構代理區內企業自主發明專利,年代理量達50件(含)以上的,每一件給予1000元的資助。每授權1件發明專利,給予代理機構1000元的資助、屬于企業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的再額外給予代理機構2000元的資助。
(一)資助標準
區內代理機構代理區內企業自主發明專利,年代理量達50件(含)以上的,每一件給予1000元的資助。每授權1件發明專利,給予代理機構1000元的資助、屬于企業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的再額外給予代理機構2000元的資助。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知識產權服務業資助項目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年度代理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年度代理授權的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
5.企業首件發明專利證明材料;
6.其他相關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時間
定期申報,每年6月30日前申報上一年度的,當年兌現上一年度資助,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申報主要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請人(企事業單位)向所屬園區管委會、鎮(街道)遞交申報材料,申請人(個人)直接向區市場監管局遞交申報材料;
(二)推薦:園區管委會、鎮(街道)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簽署推薦意見;
(三)審查:區市場監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四)公示:區市場監管局經相關程序審定后對擬支持項目公示5個工作日;
(五)兌現:區市場監管局按程序和資金撥付要求向申請對象撥付相應資金。
其他特殊事項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二十二條 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統一為A4紙,按要求裝訂成冊;
(二)申請人為企事業單位的,申報材料必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頁數較多的資料加蓋騎縫章;
(三)材料中的復印件要清晰可辨,申請人為單位的,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個人簽字;所附票據須為申報項目有效期內的正式票據,相關證明材料的落款時間均在本政策有效申報期內。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要如實提供申請資料,對違規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和以后享受資助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第二十四條 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同層級同類性質資助的,不予重復資助。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成都市青白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在具體執行時,本實施細則根據成都市青白江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如果有變化以申報通知為準。
第二十六條 政策咨詢工作由成都市青白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聯系電話:028—83605071,聯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清江北路64號。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生效日、有效期與《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成都市青白江區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府辦函〔2020〕42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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